原標題:山西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明確相關任命及宣誓程序
中新社太原1月11日電 (記者 宋立超)1月11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和憲法宣誓程序的決定,明確了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命程序和憲法宣誓程序。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此后,山西立即啟動相關準備工作,成立由省委書記駱惠寧擔任組長的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關于憲法宣誓,決定規定,在常委會會議上通過任命的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在常委會會議上頒發任命書,并進行憲法宣誓。
據介紹,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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